【蜗牛扑克】世界各国如何对加密货币进行定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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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是什么?钱?商品?证券?功能令牌又或是其他? 似乎很少有国家政府就这一问题的看法达成一致。至少现在,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分歧已经让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处于浮动不确定的状态。 01 美国 在美国,五个独立的机构都有

【蜗牛扑克】世界各国如何对加密货币进行定义分类?
加密货币是什么?钱?商品?证券?功能令牌又或是其他?
 
似乎很少有国家政府就这一问题的看法达成一致。至少现在,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分歧已经让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处于浮动不确定的状态。
 
01 美国
 
在美国,五个独立的机构都有自己的加密货币定义分类。首先,直到今年6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证券。此前,它在3月份发布了一项公开声明,称其将对通过交易所平台进行交易的证券进行监管。
“根据联邦证券法,许多平台提供了一种交易符合'证券'定义的资产的机制。如果一个平台提供的数字资产交易属于证券交易,并作为'交易所'运作,那么根据联邦证券法,该平台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该公告发布后,比特币下跌了10%,但其他美国当局和机构的声明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看法而有所不同。同样是在3月份,纽约联邦法官裁定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可以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监管。
 
自2014年3月起,美国国税局(IRS)已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应税财产,当时它的声明如下:
“出于联邦税的目的,虚拟货币被视为财产。”
另外两个机构则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是美国财政部旗下的办事处,负责执行经济制裁,其中就包括对某些加密货币(例如Petro)的制裁。
 
4月,它宣布将以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方式处理“虚拟货币”,因此,任何处理受经济制裁的加密货币的个人都有可能遭到起诉。
 
同样,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负责管理非法使用资金,包括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等事项。它于2013年3月更新了其规定,涵盖所有“创建,获取,分发,交换,接受或传输虚拟货币的人”,从而要求交易所实施KYC和反洗钱(AMC)措施。通过扩大其规定,它将加密货币置于货币概念之下,
 
当然,尽管这种分类并非相互排斥,但却给人们了解加密货币的合法地位带来了混乱。幸运的是,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上述的一些机构开始就定义趋同达成一致。
 
02 加拿大、墨西哥和南美洲其他国家
 
与美国一样,加拿大并不认为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然而,它对虚拟货币的态度略微统一。加拿大税务局(CRA)目前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商品,并且这一定义似乎在大多数政府机构中都适用。
 
尽管如此,其2014年6月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还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货币服务业务”,以对反洗钱法进行更新,而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于2017年8月宣布,“许多”ICO“涉及销售证券“。
 
3月1日,墨西哥政府通过了《金融技术公司监管法》,其中也包括涉及“虚拟资产”,即加密货币的内容。与先前对证券、商品、财产和货币的定义相比,大家普遍认为这一术语比较模糊,并且目前来看,3月份的法律条款并未缩小其适用范围(因为法律实际上正在等待二级立法)。
 
然而,此前墨西哥领导人的言论表明,政府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商品”,墨西哥银行行长AgustínCarstens在2017年8月表示,比特币是商品,而不是货币,原因是它不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在委内瑞拉,情况则好坏参半。2017年12月,该国政府宣布了石油币(Petro),并在4月份颁布法令,规定此加密货币必须成为涉及政府部门的所有金融交易的法定货币。然而,所有其他加密货币立即被归类为金融资产和证券。
 
更令人困惑的是,委内瑞拉议会一有机会就对石油币提出异议。3月份,它甚至宣称这一国家支持的加密货币实际涉嫌非法,因为它是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创建,并且没有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的参与。
 
虽然上述美州国家对加密货币进行各种定义分类,但该现象在其他的一些国家则不存在。2017年,出于税收的目的,巴西税务局已经规定加密货币为金融资产,但在1月份,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宣布,加密货币在法律上不能被归类为金融资产。
 
在智利,尽管中央银行最近开始对具体监管措施进行考虑,但目前,加密货币既不是证券也不是货币。
 
在哥伦比亚,金融监管机构也宣称数字货币不能算作是货币或证券,而出于税收目的,它可被视为“高风险投资”。而在厄瓜多尔,加密货币不仅不是法定货币,而且也被禁止作为支付手段。
 
另一方面,在阿根廷,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并且该国没有专门适用于加密货币的任何规定。也就是说,根据该国民法典的条款,它们被视为商品,而去年12月更新的税收法则将其归类为来自股票和证券的收入。
 
这些变化表明,当涉及加密货币的分类时,有关国家的经济和政治情况会对其产生影响。加密货币固有的抽象性使它们在功能方面具有适应性,因此它们的特定分类和使用都取决于特定国家普遍存在的政治和经济条件,以及该国家想要使用它们的目的。
 
这就是为什么在货币和经济相对薄弱的国家,或是自由受到限制的国家,加密货币往往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
 
03欧洲
 
在德国,自2014年4月以来,比特币一直被认为是“私人资金”。在此之前,德国财政部还在2013年8月将加密货币视为“记账单位”,从而使其成为了一个受税收管制的金融工具,并且要求交易比特币的公司在联邦金融监管局注册。
 
今年2月,政府进一步将加密货币确认为实际货币,因此,在使用硬加密货币为支付手段时,持有人将不用交税。
 
在英国,加密货币一般不受监管干扰,有趣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将它们与先前存在的货币、商品、证券或任何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比较不太准确。 2014年,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称:
“加密货币具有独特的身份,因此不能直接与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或支付机制进行比较。”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政府尚未提出或规定加密货币的明确地位,即便英国是G20二十国集团的成员(在3月的一份文件中,G20曾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
 
虽然一直在与德国共同努力提出具有国际适用性的法律,但法国依旧不急于对加密货币做出任何具体规定。话虽如此,尽管它似乎正朝着建立有利的监管框架的方向发展,但自2013年以来,法兰西银行一直认为加密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支付手段。
 
另一方面,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在2017年底进行了公开咨询,结果定义了两类加密货币:功能令牌和证券通证。除此之外,加密货币交易商,无论是个人还是商业机构,都需要为其收益交税。2016年,政府将比特币定义为“记账单位”,以收取此类税收。
 
在瑞典,2013年10月,瑞典税务委员会初步裁决规定比特币在交易时不需缴纳营业税,它属于金融监管局的管辖范围并应被视为货币。然而,今年3月,瑞典央行表示“比特币不是货币”,这就与的税务委员会的初步裁决相矛盾。
 
在丹麦,金融监管局于2013年12月发表声明,确认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不是货币,而在2014年3月,丹麦央行发布了自己的声明,宣布了大致相同的内容。2018年初,丹麦税务委员会最终裁定加密货币交易利润是应税的,这意味着加密货币被视为投机性资产。
 
在荷兰,中央银行也否认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货币地位,并在1月份意见书中写道:“我们认为加密货币不是货币。”
 
相比之下,荷兰法院在3月份裁定,比特币可以被视为一种“可转让的价值存在”,使其等同于财产。这与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在一项法令草案中正在制定的定义有些相似,该草案将加密货币描述为“用作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工具的价值数字代表”。
 
这种分类并不能将加密货币确定为货币或财产,它同在欧盟其他几个国家的情况,有些相似之处。例如,在拉脱维亚,国家税务局和拉脱维亚银行都声称加密货币代表了一种“契约”支付媒介。这表明,在功能方面,加密货币与货币的地位足够接近。
 
在欧盟之外,瑞士可能是加密货币领域最为重要的欧洲国家,尤其是它曾积极地将自己定位为加密货币交易者和企业的理想之地。2014年,瑞士联邦政府发布了一份报告,其中加密货币被定义为资产,而不是货币或支付手段。
 
但从那以后,瑞士引入了几项“监管简化”措施以吸引金融科技公司,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新的加密货币方法才得以出现。
 
2017年11月,瑞士楚格(Zug)市开始接受以太坊和比特币作为行政费用和市政服务的支付,从而有效地将两者都视为货币。紧随其后的是基亚索(Chiasso)市,该市于2月份宣布将开始接受比特币作为税款,最高可达250瑞士法郎。
 
通过欧洲国家的这些例子,主要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就像美国和加拿大一样,都不急于制定具体的加密货币监管法规,从而为加密货币变得更为明朗稳定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因此,各国不大愿意给数字货币明确一个单一的“定义”或“地位”。
 
相应地,许多不同分类的当前应用仅仅是试图应用任何相关的先已存在法律的结果,这些法律代替了具体立法,可能会限制加密的滥用。不过,这些分类是一种权宜之计,通常不应该被认为是某些国家或政府对加密货币的真正想法。
 
其次,尽管许多欧洲国家正在准备宣布定制的加密货币立法,但它们似乎不太可能会承认比特币、以太坊或任何其他主要加密货币为法定货币。除了瑞士和德国的外,大多数欧洲国家否认加密货币为货币,并且考虑到政府和央行倾向于保护其金融权力,短期内,他们不太可能转变这一立场。
 
04 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
 
2013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公告称,比特币不是一种货币。
“就性质而言,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法律地位与货币不相同,不能也不应该将其看作是市场上的货币。”
尽管如此,这一公告也承认了“比特币交易作为在互联网上买卖商品的一种方式”,并且鉴于它没有试图禁止或阻止此类活动,因此该声明可能是默认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即货币)。
 
不幸的是,自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的立场已经变得更为强硬。出于金融风险的考量,它在2017年9月禁止了ICO和加密货币交易,后来又试图封锁加密货币交易所。
 
换句话说,正如它在四年前否认其货币地位一样,它实际上否认了加密货币作为中国合法证券、资产或商品的可能。此外,今年它也采取了措施,从而使挖矿变得更加困难。简言之,中国目前的政治和监管环境正在否定加密货币任何形式的官方地位。
不过,在亚洲其他国家,情况却没有那么糟糕。在日本,加密货币经历了与在中国相反的过程。2014年,日本将比特币归类为“非货币”,然后在2016年3月对其地位进行了修正,当时的《支付服务法案》最终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
 
然而,该法案中包含的实际定义更具体地描述了加密货币作为可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财产价值”。
 
在韩国,加密货币被认为是“具有可衡量价值的资产”,这一裁定由该国最高法院于5月30日做出,并且符合韩国当局迄今颁布的法规和指导方针。
 
其中包括6月更新的反洗钱法律,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客户尽职调查(CDD)和执行EDD措施,从而履行政府2月帮助促进加密货币作为资产“正常”交易的承诺。
 
在新加坡,政府也倾向于将加密货币视为资产。 2017年8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警告ICO和加密交易所称,其对那些符合证券定义的代币具有管辖权,并且它于去年9月份和今年5月份对尚未登记的8家交易所重申了这一警告。
 
同样,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大致采取了这一做法。2月,香港证监会澄清了其认为加密货币为证券的这一看法,要求ICO及交易所申请营业执照。此外,基于现有的证券法,香港继续关停了一些ICO,同时继续提醒公众: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05 独特的身份
 
同样,这种立场强调的是,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创造收入和筹集资本的新手段,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加密货币持有谨慎开放的态度。
 
然而,很明显,目前很少有国家或地区想要将比特币或任何其他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在权利比较集中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例如,在俄罗斯,加密货币“不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而被看做是一种财产;而在土耳其,政府此前曾表示,现行法律下,比特币“不被视为电子货币”。
 
大多数政府仍然不确定加密货币将来会如何发展,并且可能由于他们不想承认去中心化货币带来的激进影响,所以他们在竭力回避为给予加密货币独特的法律地位。
 
相反,许多国家正试图应用他们可能存在的任何相关的现有法律,以期对从国家政府角度来看可能不受欢迎的加密货币的影响进行遏制。在国际层面上,由于针对加密货币各种各样的定义分类,包括从私人资金到财产以及“可转让价值”等,加密货币已经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加密货币多功能性也造成了其分类的变化性。由于它们通常不是由中央机构发行和控制,所以对如何使用它们几乎没有限制。因此,一些持有人可能将其用作支付手段,其他人则可能将其视为投机性金融工具或财产,在未来,加密货币还可能会具备更多的功能。
 
这种对持有者需求的可调整性是加密货币的典型特征之一,早在2014年,英国政府就宣称加密货币具有一个“独特身份”,现在看来,这一论断很有可能切中要义。这也是为什么说当世界各国政府最终开始考虑对加密货币的具体立法时,他们最好不要试图将加密货币完全纳入现有的法律类别。
 
来源:蚁块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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